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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关于统计全校1956年以来受到国家、省部级表彰的先进人物的通知
发布部门: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:2013-11-06 浏览次数:13
校内各部门:
为进一步宣传先进、学习先进,充分发挥先进人物的楷模带动作用,根据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有关要求,决定对全校1956年以来受到国家、省部级表彰的先进人物进行统计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统计范围
本次统计的先进人物包括:1956年以来全校范围内受到国家、省部级表彰的劳动模范、先进工编辑、优秀共产党员、英雄模范、道德模范、五一劳动奖章、五四青年奖章、杰出青年、三八红旗手、巾帼建功标兵及其他先进人物。
二、范围界定
(一)国家级:中共中央、全国人大、国务院、全国政协及中央军委发文表彰的先进人物。
(二)省部级:中共中央、全国人大、国务院、全国政协及中央军委各部委发文或联合发文表彰的先进人物;省委、省人大、省政府、省政协发文表彰的先进人物。
三、有关要求
(一)校内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认真负责,严谨细致地做好本部门的统计上报工作(统计表附后),确保所填写内容真实准确、不错不漏。
(二)各职能部门负责统计上报本部门内的先进人物。各学院不但要负责统计上报本学院现职的先进人物,还要负责统计本学院所属离退休的先进人物。职能部门离退休的先进人物由组织部、工会负责统计上报。
(三)校内各部门所填统计表须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,于2013年11月11日前报党政办公室(办公楼四楼406房间)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党政办公室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3年11月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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